城市经营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的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专指城市垃圾中由居民排弃的各种废弃物(不包括市政设施与修建垃圾)的处理,包括为了运输、回收利用所进行的加工过程。处理的目的是使垃圾的形态和组成更适于处置要求。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共分三个阶段:
1、垃圾系统收集阶段垃圾系统收集: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后,采用布置在各处的收集容器进行收集,一般采用居民投放收集和上门收集等方式,收集容器有垃圾箱、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管道、收集车等等;
2、垃圾运输阶段垃圾的运输:村镇和社区的垃圾运输,目前多数采用人工收集车和部分小型环保专用收集车,运输至社区小型垃圾中转站;收集到小型中转站的垃圾,每天由专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经过压缩设备压缩去除一定水分后,由专用密闭型垃圾运输车运输至垃圾处理终端地点;
3、垃圾终末端处理垃圾终的末端处理,是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一般有堆肥处理、卫生填埋、生活垃圾设备处理,有机垃圾破碎,微生物菌种降解等方式。
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其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清扫
保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