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总承包施工能力等级证书 如何办理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高,三级低。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固定的生产、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四)持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可视同持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或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甲级)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
(六)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
(七)银行信用等级为3A级;
(八)具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九)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有相关的管理文件。
企业申办的条件
一级:独立承担或参与实施过3项大型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必须均已通过地方验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级:独立承担或参与实施过3项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均已通过地方验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三级:独立承担或参与实施过3项小型及以上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均已通过地方验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