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石损失:在矿床开采过程中、使矿体中一部分矿石未采下或虽已采下而还有一些矿石丢在采场或巷道中,这些不能运到地面上的矿石就叫做损失。矿石的损失是用损失率(百分数)来表示。它是开采时损失的矿石量与工业储量之比。引起矿石损失的原因较多,但主要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a.由于矿床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和破坏,矿体埋藏条件复杂,在当前技术条件下难以采出而造成的矿石损失;
b.为了保护井筒或地表重要设施所留的保安矿柱或在采区中所留的矿柱,由于回采条件困难,这些矿柱不能全部采出而造成的损失。
在开采金属矿床时,无论哪一种采矿方法都不可避免的要有3—5%的矿石损失率,有的损失率还要大。矿柱回采时损失率竟达到40~50%以上。
(2)矿石的贫化:在矿床开采过程中,采下的矿石由于费时混入或由于矿石中有用矿物形成粉末而损失,致使采出矿石的品位低于地质品位,叫做贫化。贫化的程度是用贫化率(百分数)来表示。
损失与贫化这两项指标,是评价矿床开采的主要指标。他表示了国家资源的利用程度和采出矿石质量情况。在金属矿床开采中,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对于降低损失率和贫化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如开采一个储量为1亿吨的金属矿床,矿石的损失率从10%降低到5%,就可以为国家多回收500万吨矿石。这对充分利用国家地下资源,增加矿山企业的服务年限都有很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