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检测项目及参考依据标准
1、性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2、酸碱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3、硝酸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4、亚硝酸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5、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6、电导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7、易氧化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8、不挥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9、重金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规定应基于风险评估建立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文件给出元素杂质种类及其限度的确认方法、测定元素杂质的可选方法。
1 类元素是对人体有害元素,在药品生产中禁用或限制使用。
2 类元素通常被认为是给药途径依赖型的人体有害元素。根据它们出现于药品中的相对可能性,分成 2A 和 2B 亚类。
3 类元素口服给药途径的毒性相对较低(高 PDE值,通常>500µg/天),但在吸入和注射给药途径的风险评估中仍需考虑。
文件中给出详细的限度确认方法:制剂分析法、加和法、单组分法。
文件解释如果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工艺监测和供应链控制,可以证明并保证制剂符合本指导原则规定的限度要求,则可不必监测。
控制阈值,即PDE 值的 30%,可用于判断药品中的元素杂质是否需要额外的控制。
如果药品中某个元素杂质水平总是小于 PDE 值的30%,只要对数据进行了适当的评估并表明已对元素杂质进行了足够的控制,则不再需要额外的控制。
如果风险评估无法表明某个元素杂质水平始终低于控制阈值,就需要建立控制方法以保证药品中元素杂质水平不超过 PDE 值。
元素杂质的控制方法包括:
调整相关生产工艺,通过特定或非特定的纯化步骤将元素杂质降低至控制阈值之下;
实施工艺过程的中游或上游控制,将药品中元素杂质的浓度限制在控制阈值以下;
建立辅料或物料(如:合成中间体)的元素杂质标准限度;
建立原料药的元素杂质标准限度;
建立制剂的元素杂质标准限度;
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
对药品中元素杂质进行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