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屋装修改造安全检测报告办理报价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到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 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 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计算建筑面积。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 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 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 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 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 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 建筑物以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 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附件: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BGJ96-98)摘录
第2.5.2条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二、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三、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四、 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鉴定方面的规范规程,其种类主要有以下六种: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质量鉴定、可使用年限鉴定和损坏纠纷鉴定等。
1.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1)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鉴定目的是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鉴定结果主要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2)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为房屋结构抗震性能的鉴定,主要是评判房屋结构是否满足所在地区抗震构造和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目前我国房屋抗震设防的三个水准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适用的鉴定标准为《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2.房屋的可靠性鉴定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是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