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钢结构夹层安全鉴定专业检测单位
一、中山市钢结构夹层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
1、钢构件尺寸与偏差
2、钢构件缺陷、损伤与变形
3、钢结构防腐涂料涂层厚度
4、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
5、钢梁跨中垂直度及侧向弯曲矢高测量
6、钢构件倾斜
7、钢构件锈蚀
8、钢网架结构挠度
9、钢网架构件壁厚减薄量
10、钢焊缝外观质量检测
11、焊缝质量超声波探伤
12、焊缝质量渗透探伤
13、金属板材超声波探伤
14、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
15、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
二、中山市钢结构夹层安全鉴定: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三、 中山市钢结构夹层安全鉴定:
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2.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3.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4.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b级:**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5.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
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不完备;
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
6.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