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EMS)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并管理其环境因素,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定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1]
环境管理体系(EM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根据ISO14001的3.5定义: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可以这样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地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
环境管理体系是一项内部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实现自身设定的环境表现水平,并不断地改进环境行为,不断达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环境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环境管理体系来源于环境审计和全面质量管理这两个独立的管理手段。
迫于遵守环境义务费用的不断升级,北美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公司不得不在上世纪70年代研制了环境审计这一管理手段以发现其环境问题。其初期目标是保证公司遵守环境法规,其工作范围随后扩展到相对容易出现环境问题的部位实行的佳管理实践的监督。
全面质量管理起初是用于减少和终消除生产过程中导致不能达到生产规范要求的种种缺陷,以及提高生产效率等,但这一手段已经更多的用于环境问题上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指组织内部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是组织的自我检查与评判。内审的过程应有程序控制,定期开展。内审应判断对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预定安排,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并将审核结果向管理者汇报。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对象是环境管理体系,一次完整的内审应全面完整地覆盖组织的所有现场及活动,覆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所有要素,并包括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受控情况,目标批标的实现程度等内容。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应保证其客观性、系统性和文件化的要求,应按审核程序执行。内审的程序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规定:
A、审核的范围,可包括审核的地理区域、部门或体系要素;
B、审核的频次,应根据组织自身的管理状况和外部机构要求确定;
C、审核的方法,一般可包括检查文件及记录,观察现场及工作,与相关人员面谈等;
D、审核组的要求和职责,如审核组长及组员的能力与职责等;
E、审核报告及结果的要求和报送办法等。在开展每次审核前应制定审核计划(方案),包括人员与时间的安排。审核的内容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环境管理体系简称EMS,我国新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是:GB/T 24001:2016
等同于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