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共场所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阻燃测试
燃烧性能要求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筑制品(除铺地材料外)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D 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
b)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GB 8624 规定的 Dfl 级,且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t1 级。
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公共场所阻燃织物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
阻燃性能等级 | 依据标准 | 判定指标 |
阻燃 1 级(织物) | GB/T 5454 GB/T 5455 GB/T 8627 GB/T XXXX | a)氧指数≥ 32.0 ; b)损毁长度≤ 150mm ,续燃时间≤5s,阴燃时间≤ 5s ; c)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d)烟密度等级(SDR)≤ 15 ; e) 产烟毒性等级不低于 ZA2 级 |
阻燃 2 级(织物) | GB/T 5455 | a) 损毁长度≤200mm,续燃时间≤15s,阴燃时间≤15s; |
注:氧指数试验熔融织物除外。 |
耐水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 GB/T 17596中规定的缓和洗涤程序对试样进行洗涤,干燥宜用烘箱干燥法,洗涤次数不得少于12次。耐干洗的阻燃织物,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应按 GB/T19981.2中的正常材料干洗程序执行,洗涤次数不得少于6次。
公共场所使用的电线导管、燃气管道、插座、开关、灯具、家电外壳等塑料和橡胶制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以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