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标准规范,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影响,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标准》(GB5085.5-2007)。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属性鉴别;适用于液态废物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鉴别;也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
1、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452氧化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455民用爆炸品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4-200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有机过氧化物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危险废物反应性鉴别标准
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3.1.具有爆炸性质
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生剧烈变化;
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3.2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
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
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
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废物分解产生≥250mg氰化 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硫化氢气体。
3.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