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涉水产品检测项目,涉水产品检验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涉水、《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254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消毒产品检验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等相关检验和评价标准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卫生涉水产品检测项目,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是**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性文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涉水产品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
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监督发〔2005〕336号)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
涉水产品检测要求: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
涉水产品分类要求:
涉水产品分类: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一般水质处理器、矿化水器、纯净水处理器、大型水质处理器、饮用水消毒设备等。饮用水消毒设备包括: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他材料和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