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简称TSCA, [1] 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
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Act)
本法涵盖工业化学品及其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管理,建立了商用化学品报告、记录、跟踪、测试和使用限制等要求在内的一整套化学品管理制度。监管机构为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从TSCA实施至今,EPA一直在推动TSCA的改革和完善,但始终没有出台修改核心条款的规则。2011年,EPA颁布了化学品数据报告规则(CDRRule),作为TSCA老物质申报部分的重大修改,提高了老物质申报的数据要求。 [3]
TSCA与中国的化学品法规体系类似,将物质区分为现有化学物质以及新化学物质,它并不像名字所指将物质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来进行管理。这两者的区分主要是通过现有物质(指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TSCAInventory上的物质)名录来实现,目前名录已收录83,000多种现有化学物质,目的是重点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对于已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当生产或进口的量超过一定吨位的时候,这些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定期(为5年一次)向美国环保署提交物质暴露、使用等相关信息。
如果物质未列入TSCA名录,就有可能是新物质,企业必须手动查询是否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如果未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又未能符合豁免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提交预生产申报(Pre-manufacturenotice,PMN),在获得美国环保署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开始生产或进口,之后需要在生产或进口30内提交开始生产或进口的通知(Noticeof Commencement,NOC)。目前美国环保署已经要求采用e-TSCA/e-PMN软件来进行卷宗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