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857沐浴剂是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标准化委员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将于2018年5月1号正式实施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沐浴剂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也考虑到了风险物质等指标,相较于现行的沐浴剂标准,要求会更细、更全面。
沐浴露质检报告检测需知:
1、QB/T1994-2013《沐浴剂》
2、GB19877.2-2005《特种沐浴剂》
3、外观无异物。
4、耐热程度应表现为(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5、耐寒程度应表现为-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6、pH值应在4.0~8.0之间。(果酸类产品除外)
7、泡沫(40℃)/mm: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
8、有效物/%: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相关部门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9、细菌总数/(CFU/g)≤1000(儿童产品≤500)
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11、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12、铅/(mg/kg)s40汞/(mg/kg)s1砷/(mg/kg)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