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范围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GB5749—2006饮用水水质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饮用水水质标准术语与定义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 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areas
日供水在 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表 2 和表 3执行。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可适当放宽。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