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RoHS 2.0标准
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 2.0修订指令(EU)2015/,欧盟RoHS2.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变为十项管控物质,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优先列为评估物质的六溴环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限量均为0.1%和0.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RoHS检测标识
RoHS检测产品范围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备: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其中,RoHS指令暂不适用第8、9两条。
RoHS检测认证资料准备
1.只进行重金属检测:固体需提供约5-10g,液体需提供5-10mL;
2.只进行溴代阻燃剂检测:固体需提供约10-20g,液体需提供10-20mL;
3.进行重金属寄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约20-30g的样品;
4.进行其他有机污染物检测:提供约30g的样品;
5.只检测镀层(涂层)部位的样品,需注明镀层(涂层)的材质部位的大致重量;如镀层(涂层)部位的重量达不到送样量的要求,需提供镀层(涂层)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