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
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是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